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査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
(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二)执行传唤、拘传;
(三)参与搜查;
(四)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
(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六)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七)负责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八)负责全院消防、安保工作,每天派两名法警执行安全检查工作(着制服);
(九)协助员额检察官做好远程提讯工作;
(十)负责全院公车管理;
(十一)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检察人员出庭、提讯时由法警开车接送;
(十二)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