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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同时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刑事检察工作。2019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31件228人,审结 127件224人,批准逮捕111件188人,不批准逮捕16件36人,同比件数上升32.29%,人数上升42.68%。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2件329人,审结167件265人,起诉158件252人,同比件数上升45.60%,人数上升59.71%。积极参与禁毒、扫黄打非、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严惩故意杀人、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涉枪涉爆、毒品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起诉相关案件60件97人,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组织拐卖越南籍妇女和介绍越南籍妇女卖淫犯罪、走私犯罪等涉外犯罪活动,起诉涉外案件30件71人,着力维护边境稳定。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8件,纠正漏捕16人、漏诉1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违法12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5次。共检察各类法律文书300份,进行安全防范检察19次,开展入所、在押人员谈话198人次,办理监外执行案件19件,办理刑事违规违法案件2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23件,被办案机关采纳9件,办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19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已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对11.6万元罚金进行监督,已上交5.3万元。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州院交办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案件47件。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12件,对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监督11件,审判违法监督8件,审查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20余件。

  公益诉讼工作。围绕国有资产流失、垃圾处理厂、矿山污染、屠宰场、洗碗厂等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100余次,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省院尚未审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其中生态环境方面的12件,国有资产方面1件,英雄烈士名誉保护1件,食品安全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均整改并回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新局面。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2019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12件 17人,受理审查起诉15件20人。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37人,开展亲情会见5人次,开展社会调查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统一由州院公开,故无公开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276.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6.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1208.64万元对比增加68.11万元,增长5.64%,增加的主要原因:工资提高标准、项目经费增大收入(云财政法〔2019〕427号追加检察院专项业务补助经费10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19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29万元,占总支出的76.27%;项目支出283.25万元,占总支出的23.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182.13万元对比增加11.41万元,增长0.97%,增加的主要原因:工资提高标准、项目经费增大支出(云财政法〔2019〕427号追加检察院专项业务补助经费10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0.29万元。与上年925.93万元对比减少15.64万元,下降1.69%,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划转监察委人员的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3.25万元。与上年256.20万元对比增加27.05万元,增长10.56%,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增大支出(云财政法〔2019〕427号追加检察院专项业务补助经费1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3.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182.13万元对比增加11.41万元,增长0.97%,增长的主要原因:工资提高标准、项目经费增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46.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52.3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0.47万元,项目支出283.25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155.35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8.40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6.82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2.85万元、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2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经费33.86万元、遗属补助经费5.9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6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2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37.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8.9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34万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0.97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1.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51.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92万元,支出决算为25.39万元,完成预算的68.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62万元,完成预算的7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完成预算的30.5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规定及麻栗坡县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41万元,下降5.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75万元,下降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6万元,下降27.1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规定及麻栗坡县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62万元,占93.03%;公务接待费支出1.77万元,占6.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6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产生接待批次33批次、接待人次282人,公务接待费用1.77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47万元,与上年81.33万元对比增加29.14万元,增长35.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列支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19年度调整到“劳务费”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787.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2.87万元,固定资产1014.6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89.6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399.08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1.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7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608.2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万元,其他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87.17

182.87

1014.68

805.42

9.49

 

199.77

 

589.6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9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附表9-附表11)统一由州院公开,故无公开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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