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来临,忙碌的课业告一段落,相信很多同学都迫不及待地想和小伙伴们一起玩耍,享受美好的假期时光!然而,当朋友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作为朋友,你会努力劝阻,还是为了哥们义气“重拳出击”?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以下这个真实案例。

基本案情
高中生小明(16岁)与小强(17岁)因篮球场争执心生不满。小明在微信群内“喊人帮忙”,迅速纠集了同学小刚等三人(均未成年)。小强得知后,也找来三名朋友“撑场”。双方约在麻栗坡县大王岩观景台处“理论”,见面后言语冲突迅速升级,小明一方有人率先动手推搡,小强一方随即还击。混战中,小明持路边捡到的铁棍击打小强头部致其轻微伤,小刚等人也参与拳打脚踢。路人报警,警方赶到将参与斗殴的人员全部控制。
检察官普法
1.“聚众斗殴罪”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谁将承担刑事责任
首要分子: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本案中发起邀约、在群内“喊人”的小明,以及积极回应组织对抗的小强,均为首要分子。
积极参加者:在斗殴中表现主动、作用突出、直接实施暴力的人。本案中率先动手推搡者、持铁棍击打者(如小明)、积极参与拳打脚踢者(如小刚)均属此类。
3.本案的警示与教训
“小摩擦”酿“大祸”:篮球场上的小争执本可通过沟通或老师调解解决,一时冲动纠集人员“约架”,瞬间将普通矛盾升级为刑事犯罪。
“讲义气”的代价:出于“哥们义气”去“帮忙”、“站场”,可能将自己拖入犯罪泥潭。
“持械”性质恶劣:随手捡起的铁棍,在斗殴中使用将构成“持械”,量刑起点就是三年以上。
检察官寄语
青春的字典里,不应有“聚众斗殴”的污点!一次冲动的代价,可能是失去自由,断送学业与前途。请牢记:
遇事冷静三分钟:学会控制情绪,寻求老师、家长或警察帮助。
“哥们义气”有边界:帮助朋友打架不是真朋友,及时劝阻、寻求合法解决途径才是正道。
坚决拒绝“约架”:不组织、不参与、不围观任何形式的聚众斗殴。
法律红线不可碰:任何形式的暴力,尤其是群体性暴力,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