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
四次会议材料(八)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0年5月13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他文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注释1】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注释2】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提高站位谋发展、改革创新重自强、四大监督抓提升、打造先锋铸忠诚”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一、融入大局、担当作为,全力保障麻栗坡经济健康发展
——始终坚持政治建检。矢志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检察工作政治属性,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注释3】,做到讲政治与讲法治、抓政治与抓业务高度统一。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讲政治的要求,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课,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和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向县委报告党组年度工作,切实把党管政法工作落到实处。始终将讲政治体现在支持改革的思想和行动上,落实在全方面检察工作中,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开展。
——持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维护非公企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9年,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件32人,其中起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案件3件25人,起诉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 3件3人,起诉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件4人,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扎实做好精准扶贫挂钩联系点——六河乡南令、营盘山村委会精准扶贫工作。检察长带领班子成员调研脱贫攻坚工作37次,工作队驻村300天,遍访贫困户750人次,非档卡户410人次,完成入户路、串户路、庭院硬化、危旧房拆除重建、农村卫生厕所新建和改造等任务。积极配合抓实2019年县委政府部署的“老山清风法治扶贫”专项行动,开展对杨万乡、六河乡“妄议中央政策、不赡养老人、失学辍学”等问题进行排查和化解工作。共排查矛盾纠纷164起,化解105起,其中涉及少数民族纠纷96起,化解62起,交有关部门处理59起。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注释4】一盘棋的思想,充分结合麻栗坡县实际,在全州检察机关开展生态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中,围绕麻栗坡县多个环境问题进行监督,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注释5】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限时解决部分乡镇垃圾处理、城区医疗废物处置、采石场复垦等问题。2019年,共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2件。
——护航企业发展。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非公经济现实需求,抓住重点,保驾非公经济,护航企业发展。召开服务企业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企业家意见,邀请企业家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大企业法治宣传,进企业作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警示教育讲座1次。办理涉企业案件时,依法慎用羁押措施,不批准逮捕2人,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的干扰,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认真抓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扎根于检察监督工作之中,着力维护和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为促进平安、和谐、团结的经济社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麻栗坡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检察力量。突出党建示范引领,始终加强宗教政策理论的学习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始终注重民族团结创建中检察特色的挖掘,培养少数民族检察官、建立双语接待室,为攻克全县涉少数民族案件发力,畅通少数民族举报途径,促进各民族大团结、大融合。
二、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助力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31件228人,批准逮捕114件191人,不批准逮捕17件37人,同比件数上升36.46%,人数上升45.22%。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3件330人,审结167件265人,起诉158件252人,同比件数上升26.20%,人数上升43.48%。积极参与禁毒、扫黄打非、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严惩故意杀人、两抢一盗【注释6】、拐卖妇女儿童、涉枪涉爆、毒品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起诉相关案件60件97人。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组织拐卖越南籍妇女和介绍越南籍妇女卖淫犯罪、走私犯罪等涉外犯罪活动,起诉涉外案件30件71人,着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边疆安全稳定。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扫黑除恶,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坚决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把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把精准“打财断血”作为保证办案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持续对近3年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梳理,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开展线索摸排,并注重深挖背后的保护伞,通过排查线索和受理来信来访,共移送涉黑涉恶线索7条。办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6人,就该案提前介入【注释7】引导侦查,提出40余条补充侦查提纲,就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公安和法院会商8次,确保办案质量。对已办理的涉恶案件认真开展“一案一分析”工作,结合案发原因,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促进整改落实,将打击犯罪与堵漏建制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办案质效。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注释8】内容,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多个学校法制副校长,认真组织开展“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巡讲活动25场次,有效预防校园性侵、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完善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分案起诉、心理干预等一系列未成年特殊办案制度,大大提升未成年司法保护效果。2019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12件 17人,不批准逮捕1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15件20人,附条件不起诉5件9人。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37人,开展亲情会见5人次,开展社会调查率为100%,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落成使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注释9】平台功能,打造“一站式”便捷服务窗口。积极运用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手段,切实做好控告申诉环节监督、纠错、息诉、罢访工作。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8件,办理立案复查案件1件。扎实开展司法救助【注释10】工作,着力提升司法救助效果,对符合司法救助的对象逐一摸排,2019年救助被害人1人,发放救助金1万元。结合办案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巡回检察职能作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养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行为,开展巡回公诉10次,法治宣传活动11场次。积极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发出检察建议9件,向务工地检察机关发出函9件,向用工单位发出函8件,成功协助劝返义务教育阶段流失学生 26人。
三、聚焦主责、忠诚履职,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害性、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37人,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的不起诉13人。监督立案2件,纠正漏捕1人、漏诉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5次。驻所检察180天,对三大现场【注释11】检察160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注释12】,提出建议和意见,被相关部门采纳9件;开展监外执行【注释13】检察,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纠违10件;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对25.8万元罚金缴纳情况进行监督,目前已上交18万元。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构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并举的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办理州院交办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2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6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件,支持起诉案件1件。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提高监督力度和精准度。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12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4件,审查行政生效裁判1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生态环境和食药品安全”两个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和“回头看”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及时有效解决公益受损问题。围绕国有资产流失、垃圾处理、矿山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100余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其中生态环境方面的12件,国有资产方面1件,英雄烈士名誉保护1件,食品安全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均获相关部门整改并回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新局面。
四、从严治检、改革兴检,大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党建引领队建,打造忠诚担当队伍。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弘扬践行“‘老山精神’和‘西畴精神’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采取党组中心组、三会一课、干警会等学习形式,不断创新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机制,增强检察队伍司法办案本领。依托我院检察官论坛——风启组织,联合法院开展春季辩论赛1次,参加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岗位大练兵、检察业务竞赛活动80余人次,学习应用好“检答网”,深入学习高检院指导案例,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做好“以案促改”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主体责任派单制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述职述廉、廉政教育、提醒谈话、交心谈心制度化、常态化。检察长上党课2次,提醒谈话6人次,函询2人次,领导干部述责述廉5人次。2019年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获得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深化司法改革,规范检察权力运行。进一步优化检察权与人员配置,节约司法成本,不断提高检察环节司法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统一,不断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为促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释14】执行中,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与公安、法院、司法局联合制定了《麻栗坡县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2019年,对72起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达45.60%,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监督,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座谈2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3次。深化检务公开,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12条,法律文书8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1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推进检务公开,提升司法文明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律师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微信推送等工作,专设律师阅卷室、接待室及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窗口。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掌上检务平台”、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开庭等信息化系统投入使用。改造完成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关心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此,我代表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检察监督的切入点把握还不够精准,监督成效与预期还有差距;二是运用创新思维指导实践、顺应改革发展的能力还需加强;三是检察工作的平衡发展有待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建设有待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凝心聚力,不断开拓进取,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和张军检察长在云南调研时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以“不忘初心担使命、服务发展顾大局、检察监督提质效、打造先锋解难题”为工作思路,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打造全州检察先锋机关、先锋队伍,推进检察工作优化转型和检察职能的全面履行,为推动平安麻栗坡、法治麻栗坡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以更强的担当护航县域发展
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的意义,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内请示报告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以更严的标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二、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以更优的成效深化法律监督
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突出法律监督主线,围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刑事检察监督水平,进一步补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弱项和短板,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依法开展违法侵权调查核实,依法查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依法抗诉司法不公的错误判决裁定,有效纠正实体错误和程序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检察职责,积极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中的各类犯罪,严惩非法捕猎、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始终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程序推动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边疆繁荣稳定,加强边境管控,稳、准、狠、快地打击边境犯罪、跨境犯罪,实体化运作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管边控边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三、扎实深化检察改革,以科学的动力助推检察发展
始终坚持把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根本尺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健全与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绩效考核与监管惩戒制度,切实提升司法办案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不断优化职能设置、岗位配置,巩固推进办案力量、捕诉一体化改革【注释15】、案件繁简分流【注释1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促进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促进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以更高的标准打造检察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主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注释17】和“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要求,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注释18】,引导、督促干警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弘扬“老山精神”,践行“西畴精神”,把初心、使命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韧劲始终抓好落实,进一步深化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全面贯彻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锐意进取,拼搏奋斗,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1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注释
(仅供参考)
【注释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如何更好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全国检察人员都在深入思考、积极探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和张军检察长率先垂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既具有很强的时代性、战略性、前瞻性,也具有深刻的思想性、理论性和指导性。
【注释2】“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2019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2019年检察工作总基调是落实、稳进、提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作的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一是把握“稳进”这个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把握“落实”这个重心,推进重大部署落地生根;三是把握“提升”这个目标,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有新气象新作为。
【注释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该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
【注释4】“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注释5】“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在执行法律、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法制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的纠正意见、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未然的建议或意见。
【注释6】“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三类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
【注释7】“提前介入”: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
【注释8】“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一份建议。
【注释9】“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注释10】“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注释11】“三大现场”:生活现场、劳动现场、学习现场。
【注释1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注释13】“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外执行进行监督。
【注释1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
【注释15】“捕诉一体”: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释16】“繁简分流”: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
【注释17】“四个铁一般”: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强调, 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
【注释18】“三个规定”: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2
2019年麻栗坡县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数情况(单位:人)

图二:提起公诉案件罪名分布情况(单位:人)
图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单位:件)
图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单位:人)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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