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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宗教知识
时间:2019-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山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宗教知识

 

1.什么是宗教? 

答: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其产生和存在有着复杂的自然根源和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同时又对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伦理等方面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2.什么是宗教活动场所? 

答: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举行宗教活动,体验宗教生活、表达宗教信仰、交流宗教感情的场所,也是宗教教职人员修行、学习、服务信教群众和生活的地方。《宗教事务条例》提出: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3.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什么地方举行? 

答:一般应当在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4.如何理解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 

答: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既是意识形态又是社会实体。宗教的存在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世界上影响较大的宗教都有着众多的信教群众。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实质上是一个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信教群众的问题。由于宗教的这种群众性,往往使宗教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信教群众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不高,但绝对数量不小,我们党必须重视有大量群众信仰宗教的现实,认真做好宗教工作。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上、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人民群众无论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我们必须认真做好宗教工作,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凝聚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5.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6.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第一,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第二,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团结。

第三,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

第四,中国各种宗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

 

7.如何正确理解"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句话? 

答: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信教的自由,也尊重和保护公民不信教的自由,这是最基本的内容。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强制都是不允许的。无论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和承担宪法、法律赋予的同等权利和义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加以歧视。

 

8.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 

答: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人民群众无论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要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

 

9.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内涵是什么? 

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其基本内容是: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10.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11.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应当注意划清的"四个界限"是什么? 

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应当注意划清"四个界限"即:划清宗教与封建迷信的界限;划清宗教与打着宗教旗号的会道门组织的界限;划清宗教与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的界限;划清正常宗教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界限。

 

12.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是什么? 

答: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透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

 

13.如何正确区别正常的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 

答: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组织者是经过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者;宗教团体活动由取得资格的教职人员进行主持;活动必须按照宗教固定的教义教规进行。凡是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活动,包括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的违法活动。

 

1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概括起来就是"两个要求"和"五个支持",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支持他们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增进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支持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使信教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

 

15.为什么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宗教应该同我国文化和国情特点相融合。新修订《条例》提出的重要原则、确立的管理制度,符合我国文化传统,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符合我国宗教实际,符合时代进步要求,正确体现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根据新修订《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应当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宗教界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这些规定,有利于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和宗教极端主义影响,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道路。

 

16.为什么说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内容? 

答:宗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历史现象,宗教问题事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外关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必须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的重大现实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科学分析国内外宗教形势,深刻阐述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强调按照宗教规律做好宗教工作。

 

17.为什么要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我国宗教关系主要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新修订《条例》体现了政教分离原则,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明确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新修订《条例》规定,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在宗教方面对外关系上,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这些规定,有利于在处理宗教关系中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8.什么是宗教团体?宗教团体具有哪些职能? 

答:宗教团体是一个界别的社会团体,它是由信教公民自愿组成,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规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按照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宗教事务条例》提出,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一)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三)从事宗教文化研究,诠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四)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19.文山州有哪些宗教? 

答: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

 

20.文山州有哪些宗教团体? 

答:文山州目前已成立州佛教协会、州伊斯兰教协会、州天主教爱国会、文山市伊斯兰教协会、文山市佛教协会、砚山县伊斯兰教协会、丘北县伊斯兰教协会。

21.如何理解"56个民族是一家人"? 

答:我国是一个由多个民族共同组成的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2010 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表明,汉族12208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91.60%。其他各族人口为11197万人,占全国人口的8.40%。由于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相对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56 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因此说"56个民族是一家人"。

 

22.我国少数民族的居住地区和居住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面积却很广,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少数民族除主要聚居在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云南、贵州、青海、甘肃、四川、湖南、湖北、吉林、辽宁、黑龙江、海南、台湾等省(区)外,还约有1000万人口散居在全国各地。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特点是:

(1)地广人稀,人口密度小;

(2)多数位于边疆地区或靠近边疆地区,在中国漫长的2.1万公里的陆地边境线上,几乎都居住着少数民族;

(3)由于历史上多次的民族迁徒、屯田、移民戍边、朝代更迭等原因,各少数民族地区都有相当数量的汉族居住;

(4)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人文资源都非常丰富。

 

23.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少数民族有哪些? 

答:有壮、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土家、彝、布依、朝鲜、满、侗、瑶、白族、哈尼、哈萨克、黎、傣等18个民族,其中壮族人口最多,有1600多万人。

 

24.人口在100万以下10万以上的少数民族有哪些? 

答:有畲、傈僳、仡佬、东乡、拉祜、水、佤、纳西、羌、土、仫佬、锡伯、柯尔克孜、达斡尔、景颇等15个民族。

 

25.人口在10万以下1万以上的少数民族有哪些? 

答:有毛南、撒拉、布朗、塔吉克、阿昌、普米、鄂温克、怒、京、基诺、德昂、保安、俄罗斯、裕固、乌孜别克等15个民族。

 

26.人口在1万以下的少数民族有哪些? 

答:有门巴、鄂伦春、独龙、塔塔尔、赫哲、高山、珞巴等7个民族。

 

27.什么是直过民族? 

答:"直过民族"是指新中国成立之初从原始社会末期或奴隶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云南有独龙、德昂、基诺、怒、布朗、景颇、僳僳、拉祜、佤等9个"直过民族"。

 

28.什么是人口较少民族? 

答:人口较少民族指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民族。全国人口较少民族有28个。

 

29.云南人口较少的民族有几个?分别是哪些? 

答:云南人口较少民族有8个,分别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

 

30.云南省的世居民族有几个?它们是哪几个? 

答:云南省的世居民族有26个;它们是汉族、彝族、白族、哈尼族、壮族、傣族、苗族、回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景颇族、藏族、布朗族、布依族、阿昌族、普米族、蒙古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水族、满族、独龙族。

 

31.云南省的独有少数民族有几个?它们是哪几个? 

答:云南省的独有少数民族有15个:它们是布朗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普米族、阿昌族、景颇族、纳西族、佤族、拉祜族、傈僳族、傣族、哈尼族、白族。

 

32.云南的少数民族人口占云南总人口的比例是多少? 

答:云南少数民族人口有1500多万,占云南人口的33.37%。就是说三个云南人里就有一个是少数民族。

 

33.云南少数民族里人口最多和最少的是哪两个民族? 

答:人口最多的是彝族,人口最少的是独龙族。

 

34文山州有哪些世居民族? 

答:文山州有11个世居民族,分别是汉族、壮族、苗族、彝族、瑶族、回族、白族、傣族、布依族、蒙古族、仡佬族。

 

35.什么是"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答: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启动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思路,省民族宗教委从2013年开始,实施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即: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创建1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000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和民族特色村、10000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省民族宗教委2016年启动实施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继续打造一大批类型多样、各具特色、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创建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推动示范区建设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创建格局。

 

36.什么是"兴边富民"行动? 

答:"兴边富民行动"是国家民委从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个系统工程,为推动边境地区进一步发展,缩小地区差距,促进边疆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和边防巩固,实现富民、兴边、强国、睦邻而作出的重要举措,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标是通过各级政府扶持、社会各界支持、广大群众参与来促进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最终达到富民、兴边、强国、睦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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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山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文山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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