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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庭达成生态修复赔偿协议
时间:2018-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即是新型检察监督制度也是新型诉讼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探索生态修复机制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近日,景东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姚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在景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景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罗晨珲代表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

  经调查:2015年4月,被告人姚某某、李某某在尚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签订《石厂开发承包经营协议书》,由被告人姚某某将座落于景东县龙街乡小龙街村的天生桥石厂承包给被告人李某某生产经营。后二被告在未向景东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景东县龙街乡小龙街村小地名叫“天生桥”的林地内采石,致使景东县龙街乡小龙街村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及商品林被毁,生态环境严重被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景东县锦屏镇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出具《森林资源损失调查报告》证实,该石厂占用林地的森林类别为国家级公益林及商品林地,被占用国家公益林地面积为:14265.4平方米,被占商品林地面积为:28261.3平方米。

  庭审中,公益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出示了一系列证据,法庭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充分证实了该案对生态造成的破坏。被告人悔罪态度好,公益诉讼人与被告方当庭达成协议,由二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55029元。该案是景东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景东县首例以调解结案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对景东县检察院和法院今后办理类似案件具有参考作用,意义深远。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能的一个缩影,接下来,景东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绿色”检察工作重要抓手,守护绿水青山、蓝天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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