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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时间:2021-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大市民朋友: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共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要求,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 

  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身边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 

  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如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 

  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一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 

  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请相信,不过问案件,检察机关也会依法办理。如需了解案件情况或确有问题、线索反映,可登陆12309网站,拨打12309服务热线,或者到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查询、登记。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请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一定会严肃公正地执法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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