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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法检“两长”同庭审理监察委移送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时间:2018-1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由永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谷某某、蔡某某贪污一案在永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活动由永胜县法院院长洪卫国主持,永胜县检察院检察长石瑞文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该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永胜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永胜县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案件庭审进行评议,同时组织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进行庭审观摩。 

  

  法庭调查 

  

  永胜县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案,庭审活动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法依规进行。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谷某某、蔡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扶贫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挥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证质证 

  

  公诉人运用多媒体向法庭全方位出示、分析证据,就监察法颁布前取得的证据如何采信的问题进行详细的阐释,同时运用框架图对案情重点展示,逻辑清晰,层次分明,充分证实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 

  

  法庭辩论 

  

  公诉人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等发表了公诉意见,从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评价刑罚责任,最大限度实现公平正义,追求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出发,提出了罪刑相适应的量刑建议。 

  公诉人在认真听取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意见后就贪污数额的认定和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律论证。 

  

  法庭教育 

  

  最后,公诉人结合永胜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实际,从法律职责和国家反腐形势方面进行了法庭宣教。二被告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扶贫专项资金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在当前反腐的高压态势下,永胜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正值脱贫攻坚关键时期,被告人谷某某身为乡长竟然伙同扶贫助理贪污扶贫款项,给该县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公诉人还结合庭审情况,适时对被告人进行了当庭教育,指出二被告人应当作出深刻的自我剖析,给司法的公正期许一个思考的维度,接受法律的制裁。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谷某某、蔡某某表示对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处罚。案件经合议庭合议后另行宣判。 

  

  案件评议 

  

  庭审结束后,永胜县检察院及时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就“起诉书制作是否规范、事实认定和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规范”四个方面的评议意见,接受监督。 

  参加观摩庭审的员额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从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律宣传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学习。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永胜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及时审查案件材料,依照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了必要的刑事强制措施;为核实案件细节多次与县监察委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使得案件在短时间内进入审判程序,为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方面做好程序衔接积累了经验,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政治担当。 此外,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下院领导必须办理案件的要求。 

  该案的办理、庭审、评议、观摩体现了永胜县检察院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宣传了检察职能,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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